疫情新罪名/防控疫情罪名
【热点时评】疫情期间还不老实?想要进监狱?!
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相关案例涉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及妨害公务罪等罪名 。以下结合具体案例与法硕考点进行解析:典型案例与法律定性案例一:谎报疫情被判刑7个月刘某某为阻止女友登机 ,谎称其确诊新冠肺炎并逃离,导致多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隔离措施。
疫情期间不收监,但有监管行为的 ,应当算刑期。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监狱在收到相关的司法文书后,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罪犯收监的 ,但在疫情期间,为了避免传染,不对罪犯收监 。
需要。在疫情期间去监狱接人 ,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才能接到人。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 。
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 ,所以暂时不羁押。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有可能被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安庆九成监狱疫情期间入监队还要隔离。

境外回国人员瞒报病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哪些?
〖壹〗、境外回国人员瞒报病情,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贰〗、瞒报境外返回信息 、隐瞒出境史等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相关典型案例的详细说明:案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案件经过:丁某某从伊朗经莫斯科转机返回宁夏后,未按要求主动申报境外旅居史 ,也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
〖叁〗、可能涉嫌情形:缅北人员高发犯罪,诈骗他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山东省内立案标准为3000元)即构成犯罪 。处理思路:确定罪与非罪: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有无罪辩护的可能。变更罪名考虑:考虑是否可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以减轻处罚。
〖肆〗、对于境外园区涉嫌诈骗罪且没过追诉期的嫌疑人 ,确实会被抓捕,并根据具体涉案情况量刑处罚 。具体说明如下:打击对象与罪名认定去年对境外诈骗园区的打击行动中,不仅落网了大量境外在逃人员 ,还通过刑事拘留期间的新线索,锁定了多年前已回国的涉案人员。
〖伍〗 、境外遣送回国人员被关在上海看守所,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 ,了解案情并获取法律指导,同时可送衣物和汇款改善其看守所生活条件;涉案人员可能涉嫌诈骗罪和偷越国边罪,具体判刑需综合考量诈骗金额、获利金额、职位大小、主从犯及犯罪情节等因素。
〖陆〗 、案件不会因拖延结案:一旦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在当事人到案之前,案件不会结案 。国家近年不断加大对外逃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力度,秉持“凡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态度和决心 ,所以当事人要放弃“案件拖着,说不定能不了了之 ”的幻想。
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几类刑事犯罪罪名
〖壹〗、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 、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贰〗、疫情期间容易触犯的刑法罪名及相关行为如下:隐瞒旅游史 、接触史相关刑事犯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隐瞒行程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或存在感染严重风险,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叁〗、疫情期间公民可能触犯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七类行为及对应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编造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相关的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一款定罪处罚。
〖肆〗、拒绝防疫举措可能触犯刑法,可能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 ,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伍〗、聚众哄抢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比较高检、公安部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壹〗、月14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丁某某立案侦查。3月31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来丁某某处于愈后隔离观察期 ,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贰〗 、河南隐瞒出境史的郭某鹏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例被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经过 出境行程:郭某鹏,1990年7月出生 ,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住郑州市二七区。
〖叁〗、比较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司法保障。具体措施与核心内容如下:典型案例聚焦高风险行为4月15日比较高法发布的第三批8个典型案例 ,均涉及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拒不执行隔离规定等行为 。
刑法疫情新增罪名
法律解析:修订 刑法 规定的 罪名 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近来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 ,其中, 过失犯罪 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 ,占总数的89%。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多个罪名,其中包括:危害公共卫生犯罪 、新型网络犯罪以及新型经济犯罪等 。以下为具体解释:危害公共卫生犯罪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多个涉及公共卫生领域的罪名 ,如非法进口传染病病原体罪等。
编造、传播虚假谣言涉嫌的刑事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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